2007年10月21日 星期日

A01 從尋找普遍適用的民主定義開始!

雖然每個人都宣稱自己才是真正的民主,但如果從「民主」的字義來看,一個真正的民主必須符合人民當家作主、人民在政治上是平等的、政府施政必須反映民意、多數統治這四個原則……


■民主:最有魅力也最模糊的字眼
對現代人來說,「民主」(Democracy)是最具魅力的政治字眼。無論是資本主義國家、法西斯國家還是共產國家,都競相宣稱自己才是真正的民主國家。曾有學者蒐集各種不同的民主定義,發現竟然有超過一百種的民主定義。由此可見,民主的魅力是凡人無法擋。但當大家都宣稱自己實施的才是民主政治時,民主也成為最模糊的字眼。

■從民主的字義開始
雖然對「什麼是民主」有這麼多不同的看法,但如果我們從Democracy的字義來分析,還是可以找出一個被大多數人普遍接受的民主定義。Democracy這個字源自古希臘,其意義是「由多數人所統治的政治體制」,而從這個意義,我們可以推論出:一個真正的民主政治必須符合「人民當家作主」、「人民在政治上是平等的」、「政府施政必須反映民意」、「多數統治」這四個原則。

■人民當家作主
民主政治是由多數人所統治的政治體制,而不是由一個人或少數人所統治的政治體制。因此,只要是民主國家,「人民當家作主」一定是其首要的特徵,也就是國家政策的最終決策權力屬於全體人民,而不是人民中的某一個人或某一些人。不過,這裡所謂的「人民」不是泛指一般的人民,而是指公民。政治決策的結果不僅會影響到個人,也會影響到整個政治社群(國家);所以,只有那些是這個政治社群的成員(國民)且能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任的公民,才有資格參與政治決策。

■人民在政治上是平等的
民主政治下全體公民都是國家的主人,但如果公民在決定國家事務上的權力並不相等,那人民當家作主就會變成少數人當家作主。所以民主政治還強調「政治平等」,就是公民在政治決策上擁有相等的地位。政治平等主要表現在「選票等值」上,就是每個選民的選票應該擁有同等的價值。要做到這一點,首先要落實的是「一人一票」,也就是在同一項選舉中,每個選民所能投的選票張數應該一樣,接著是每個民意代表所代表的國民數目應該盡量相同,雖然在實際上不可能做到完全相同,但如果民意代表代表的國民數目差距太大,就會造成公民在政治上的不平等。

■政府施政必須反映民意
民主政治是人民自己當家作主,但如果我們選出官員組織政府後,這個政府在施政上根本不管民意,那所謂的人民當家作主就只會是一種假象。所以民主政治還強調政府在施政時,必須以各種可行的管道盡可能地探知人民的意向,並且將人民的意向具體落實在政策上。為了確保政府的施政會反映民意,民主政治必需有定期改選的機制,也就是民意代表與負責行政決策的官員都有固定的任期,當任期到了的時候,必須經由公民在選舉中予以支持才能連任。而為了避免出現民意代表與官員只有在選舉時才重視民意選後就不管民意的情況,在非選舉期間,人民可以透過集會遊行或其他的公民不服從行動,對民意代表與行政官員施加壓力。只要人民的行動是和平非暴力的,對於人民要求政府順應民意的各種行動,政府就不能以各種理由與各種方式予以打壓。

■多數統治的決策方式
民主政府的施政必須反映民意,問題是對一件事人民可能會有不同的意見,所以民主政治必須是「多數統治」,也就是政府必須依照多數人民的意見來施政。民主政治必需是多數統治的原因,在於這是最能避免政治暴力的決策方式。政治決策依其可決人數的多寡,可分為少數決、一致決以及多數決。在少數決的方式中,多數人既然無法經由民主表決來保障他們的權益,就只能用暴力的方法來爭取權益,而少數的特權階級為了維護特權,也經常會以暴力來壓制多數人,因而這種決策方式常會造成社會動亂。在一致決的決策方式中,必需所有人的意見一致才能做成決策,這麼一來不但容易給少數人要脅多數人的機會,而且經常會導致一事無成。而在多數決的方式中,多數人既可以經由民主表決來保障他們的權益,就不需要使用暴力,而只要社會中多數與少數的組成不是永遠不變的,就不會形成永遠的多數壓制永遠的少數的社會專制,那少數人雖然在這一次的表決中失敗,仍可以在下一次的表決中爭取更多人的支持而變成多數,因此也無須使用暴力來維護權益。[關於社會專制的問題,參見本系列〈多元社會:多數統治不會變成多數暴政的關鍵〉]

【參考資料與建議閱讀書目】
本文主要參酌美國政治學者奧斯丁.倫尼( Austin Ranny)在《Governing: An Introduction to Political Science》中關於民主政治的論述。這本書是一本被普遍使用的政治學入門教科書,文字淺顯易懂,非常適合對政治學有興趣者閱讀。原書曾多次修改再版,其各個版本也曾多次被翻譯為中文書,木前最新的中文譯本是由倪達仁翻譯雙葉書廊出版的《政治學》(2003)。